风荷载参数
基本风速根据第 6.5.6.3 条中的规定,指定地面粗糙度类别为 C 类,距地面 33 英尺(10米)处的 3 秒阵风风速。
典型单位(取决于您的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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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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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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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sec
根据 ASCE 7 的规定,具有代表性的基本风速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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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和西海岸地区 —— 124.6 ft./sec.(85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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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基山脉 —— 132.0 ft./sec (9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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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大平原 —— 132.0 ft./sec (9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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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非沿海地区 —— 132.0 ft./sec (9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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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湾岸区 —— 190.6 ft./sec (13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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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里达-卡罗莱纳 —— 190.6 ft./sec (13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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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阿密 —— 212.6 ft./sec (145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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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格兰沿海地区 —— 176.0 ft./sec (120 mph)
风暴露
定义风暴露。这个值是暴露类别,它可以充分地反映出地表面起伏的特点。ASCE 7 规范标准(在 ASCE 7 2005 中第 6.5.6.3 节和 ASCE 7 2010 中第 26.7.3 节中)定义了以下暴露类别:
B 或 2 -- 暴露 B。城市、郊区和树木繁茂地区。有关迎风距离要求,请参见规范标准。
C 或 3 -- 暴露 C。B 和 D 暴露类别不适用的其它所有情形。
D 或 4 -- 暴露 D。主要为平坦的沿海地区。城市、郊区、树木繁茂或开阔的地形,有分散的障碍物。有关迎风或顺风的要求,请参见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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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露类别的例外情况参见 ASCE 7 2005(第 6.5.6.3 节)和 ASCE 7 2010(第 26.7.3 节)。
结构阻尼系数
指定结构阻尼系数。该值为临界阻尼的百分比,在风荷载计算中用于计算阵风系数。
结构类别
按使用类型来指定建筑物和结构的类别。
根据 ASCE 7-2005 表 1-1,分类如下:
1 - I 类 —— 结构失效时为低风险。
2 - II 类 —— 除 1、3 和 4 外的全部结构。
3 - III 类 —— 主要居住人数超过 300 人。
4 - IV 类 —— 基础设施(医院等)
1、2、3 和 4 是结构类别选项,相当于 ASCE 7 定义的 I、II、III 及 IV 类。
重要性因子
指定重要性系数(I)。该值在风荷载计算中用于计算风压。如下所示,重要性系数取决于结构类别以及结构所在地区是否易于发生飓风。
对于 ASCE 7 2010,CAESAR II 将重要性系数设为 1,主要是因为该规范已不再考虑此系数。
对于 ASCE 7 2005,重要性系数依据规范中表 6-1 来设置。
类别 |
无飓风 |
易发生飓风 |
---|---|---|
1-I |
0.87 |
0.77 |
2-II |
1.00 |
1.00 |
3-III |
1.15 |
1.15 |
4-IV |
1.15 |
1.15 |
1、2、3 和 4 是结构类别选项,相当于 ASCE 7 定义的 I、II、III 及 IV 类。
结构固有频率
指定固有频率用于计算动态敏感结构的动态阵风影响系数。(f < 1 Hz.)
如果固有频率未定义,CAESAR II 则采用阵风影响系数为 0.85。
海平面以上的地面(系统)高程
指定用于调整空气密度的地面高程系数,根据 ASCE 7(2016)第 26.9 节确定。
地形因子参数
丘陵或陡坡的高度指定丘陵或陡坡的高度值。该值为迎风地形的相对高度。它用于计算位于丘陵和山脊上半部分或陡坡边缘处结构的地形系数。
山顶距离指定山顶迎风面与丘陵或陡坡高度一半的地面标高之间距离。
山顶和场地间的距离指定山顶迎风面或顺风面至建筑场地的距离。
丘陵类型
指定丘陵类型。该值为丘陵类型,定义如下:
0 —— 无丘陵
1 —— 二维山脊
2 —— 二维陡坡
3 —— 三维轴对称丘陵
有关在 ASCE 7 中使用风载减小因子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ASCE 7 风和地震荷载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