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C/UBC 风荷载规范选项 - CAESAR II - 帮助

CAESAR II 用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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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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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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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II Version
13

指定 UBC 和 IBC 风荷载规范的选项。

设计风速 (UBC & IBC 2006)

指定风速的设计值。设计风速值会按照地理位置及公司或供应商的标准不同而发生变化。典型风速(单位:英里每小时)为 85.0,100.0,110.0 和 120.0。

根据采用的标准输入合理允许的最小值,因为设计风压(及力)与速度的平方值成正比。

基本风速 (IBC 2018)

根据段落 1609.3.1 的公式 16-33 指定基本全风速 V。

请参阅 ASCE 7 风荷载和地震荷载组合中的风载折减,注意它应该只应用于荷载工况。

暴露常数(UBC 和 IBC 2006)/风暴露(IBC 2018)

按 UBC-91 第 2312 节或 IBC 暴露常数的规定指定暴露系数:

暴露 B

有建筑物、森林、或 20 ft 及其以上高度的地表起伏占地面积不少于 20% 或从场地向外延伸 1 英里以上的地形。

暴露 C

平坦及大部分开阔的地形,以场地为圆心,向外延伸 1.5 英里及以上。

暴露 D

最苛刻的暴露类别,基本风速为 80mph 及以上。平坦的、地面无障碍面对大型水体的地形,从构筑物场地的四周方向向外超过 1 英里。D 类暴露类型指从海岸线向内陆延伸 1/4 英里或建筑物(容器)高度的 20 倍,取大值。

大多数石化基地的暴露类型为 C,取值为 3。该值用于设置表 23-G 中的阵风系数(Ce)。

重要性系数(IBC)

指定第 1616.2 节中定义的和表 1604.5 中所示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IE。计算的谱加速度将乘以该值以生成冲击谱。根据结构功能,该系数范围从 1.0 到 1.25。

重要性系数(UBC)

指定重要性系数。直接使用 UBC 重要性系数值,不进行修正。UBC 重要性系数取自 UBC 标准的表 23-L。表 23-L 中的内容如下:

类别

I —— 基础设施

1.15

II —— 危险设施

1.15

III —— 专用居住构筑物

1.00

IV —— 标准居住构筑物

1.00

山体高度(UBC&IBC 2006)/山体或悬崖高度(IBC 2018)

指定丘陵或陡坡的高度值。该值为迎风地形的相对高度。它用于计算位于丘陵和山脊上半部分或陡坡边缘处结构的地形系数。

场地距离(IBC 2006)/山顶到场地距离(IBC 2018)

指定山顶迎风面或顺风面至建筑场地的距离。

山顶距离 (IBC)

指定山顶迎风面与丘陵或陡坡高度一半的地面标高之间距离。

丘陵类型

指定丘陵类型。该值为丘陵类型,定义如下:

0 —— 无丘陵

1 —— 二维山脊

2 —— 二维陡坡

3 —— 三维轴对称丘陵

结构阻尼系数(IBC) / 结构阻尼系数(Beta) (UBC)

指定结构阻尼系数。输入结构阻尼系数(临界阻尼的百分比)beta 值。默认值为 0.01。

该值用于计算动态阵风影响因子 G,如 ASCE 95 的第 6.6 节 158 页或 ASCE 98 的第 6.5.8 节 29-30 页所述。对于其他设计规范,软件使用该风设计规范的阻尼系数。

如果您的设计规范没有调用特定的 beta 值,则使用默认值 0.01。可以为充水工况和空管工况指定其他 beta 值。同样,如果规范中不提供用于空管和充水工况的 beta 值,则 beta 单元格保留为空。

固有频率 (IBC 2006) / 结构固有频率 (IBC 2018)

指定固有频率用于计算动态敏感结构的动态阵风影响系数。(f < 1 Hz.)

如果固有频率未定义,CAESAR II 则采用阵风影响系数为 0.85。